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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与“3.15”消费者维权公益普法专场活动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18-03-26

 

刘平、肖歆楚律师参与“3.15”消费者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3月15日上午,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青山湖公证处联合开展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为主题的“3.15”消费者维权普法宣传活动,我所刘平、肖歆楚作为公益律师参与了本次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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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走进社区、贴近群众的初心将活动地点设在了唐山镇金域名都社区。活动以张贴横幅,派发普法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消费者辨别食品药品的真假优劣等形式进行。以期通过普法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及维权意识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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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寒料峭,微雨绵绵的阴霾天气丝毫阻碍不了社区居民高涨的热情及工作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决心。我所刘平、肖歆楚律师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逐一为他们分析情况,详细解答他们的疑问。通过本次活动发现,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点:上当受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虚高高出市场价格几倍的退货退款问题;小区物业诸多霸王条款,例如不允许快递进小区投送快递并要交纳费用才可通行的问题;公司企业招投标的规定;还有秉着好学精神仅以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识为目的的咨询等等。此类问题看似微小,实则不然,以小见大,于细节处见真知。也让我们知晓,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律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有责任为普法宣传教育、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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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以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为出发点,进行法治宣传与法治服务,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周丽律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普法讲座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的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在东新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所周丽律师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在东新乡政府五楼会议大厅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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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讲座主要讲解了消费者基本定义、消费者基本权利、维权方式和渠道、保护个人信息等内容。还针对日益盛行的网购活动特别设置了一个讲解板块,对网购活动中经常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消费者在网购中如何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进行了法律普及。讲座现场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为与会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本次普法讲座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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