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法律业务

1、刑事诉讼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申诉;

·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控告;

· 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 调查和收集有关材料;

·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 提出辩护意见。

(3)担任公诉案件一、二审被告辩护人

· 起草并向法院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 调查和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 参加法庭审理,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 接受委托,代原审被告人上诉。

(4)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 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

· 参加法庭审理,向法庭提交代理意见,指导,协助及代理被害人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出申诉;

· 人民检察院维护不起诉决定的,依委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要求,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律师经授权,提出申诉。

(5)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 为自诉人提供法律帮助;

· 为自诉人起草刑事自诉状及有关法律文书;

· 协助或代理自诉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除履行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的职责外,还可进行:

·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

·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答辩;

·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调解或者和解;

· 经被告人授权,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 帮助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答辩状;

· 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财产保全或经委托人授权代理行使其他诉讼权利;

· 指导委托人参加法庭调解,帮助准备调解意见;

· 受委托人授权进行上诉。

(8)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 接受委托代为申诉;

· 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为申诉人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2、民事、经济诉讼

(1)担任一审原告的代理人

· 接受委托,代写民事起诉状;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代理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 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

· 出庭参加诉讼,履行律师职责;

· 依授权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诉。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 接受委托,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

· 代委托人对原告人提起反诉;

· 出庭参加诉讼,履行律师职责;

· 依据委托代其提出上诉。

(3)担任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 代委托人制作民事上诉状;

· 代委托人制作民事答辩状;

· 出庭参加诉讼。

(4)担任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 依据委托人的要求申请再审;

· 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级程序不同进行诉讼业务。

 

3、行政诉讼

(1)担任行政案件一、二审及申诉中的代理人

· 代当事人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 参加法庭审理;

· 依委托代为上诉、申诉,代写上诉状、申诉状。

(2)代理行政复议案件

· 代为申请复议;

· 申请停止执行、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及请示赔偿;

· 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 代理再申请复议;

· 代为提起诉讼。

 

4、仲裁业务

· 指导、协助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

·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申请书;

·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答辩书;

·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反申请书;

·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 指导、协助委托人指定仲裁员;

· 参加开庭审理;

· 接受委托,代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 其他律师可依法进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