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律事务

破产律师的酸与甜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19-11-06

2016年12月14日,我在本所公众号发表《破产债权申报必备攻略》,发现一周内被八家公众号转载。这对我而言是莫大的激励,也反映伴随着我国破产案件快速增长之趋势,大家已然提高了对破产业务的关注度,破产业务已进入了黄金期。作为涉足破产业务的律师,今天借着资本市场部年会之机会,与大家聊聊从事破产业务的酸与甜。

 

破产业务于律师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介入,一是代理破产债权申报,二是作为破产管理人,三是做战略投资人的顾问律师。今天我要分享的是前两个方面的心得。

 

第一部分: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申报的业务,绝不仅是走程序报材料,更是一场债权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博弈。

 

本人全程代理了国内大型光伏企业重整案的债权申报,对该案稍有关注的同行都知道,该案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重整方案被确定为债转股(股票为新三板定向增发股票)。案件进入强裁后,本想本次债权申报工作已告一段落,但没想到的是,这才是博弈的开始。

 

根据要求,债转股方案确定后,需要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用以审查债权人能否作为本次债转股的发行对象。为此,本人及时将材料清单提供给委托人,但委托人认为律师此时应发挥专业顾问之作用,而不应仅仅提供程序性传达工作,尤其管理人要求提供的材料涉及到债权人的重要商业信息,如股权控制关系追溯到自然人;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成果;最近的财务报表,等等。委托人认为,这些材料均不便于轻易提供和公开,并希望通过律师交涉,达到即便不提交也不影响本次申报之目的。

 

该意向传达给管理人后,管理人依照一视同仁原则予以拒绝,并回复称自行承担不提供之后果。委托人对该回复显然难以满意,认为律师工作不到位,于是乎,一头是管理人拒绝沟通,一头是委托人不断追问结果,"一根蜡烛两头烧"。绝境之时,只好另辟他径,本人想办法联系投资人的律师,其间仍经历无数次的被逼疯(此处省略五千字)。最后的结果是,投资人律师部分妥协,减轻了对委托人申报材料的要求。此战告捷!

 

申报材料顺利提交后,管理人致电本人,要求委托人签署空白的债转股协议,这显然又是一次赤果果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做法,吸取之前的教训,本人将协议转发给委托人的同时,提示其签署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并开始主动琢磨解决之道。果不其然,委托人认可本人风险提示后,要求本人设法解决(PS:委托人霸气!)。经分析,本人认为解决该问题的突破口在管理人这一环,为了让管理人退让,我以代理人名义向管理人书面发函,逐一指出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的问题,严正指出空白协议的法律问题及管理人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声明将依法追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函件一经发出,管理人律师随即联系我,表示如委托人同意签署空白协议,其将愿意以清算组名义出具承诺函,以保障委托人利益,我当场提出清算组依法无权代表投资人作任何承诺,最终,管理人将受偿方式变更为现金受偿。再次告捷!

 

这是一次痛并快乐的债权申报经历,我总结出:


第一,债权申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律师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千万不要陷入仅提供程序性服务之误区;

第二,业务办理中,除了及时传递信息,更需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凡事想在前头,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的专业性;

第三,面对管理人,要端正心态,不要随波逐流,需要展示的是比管理人更专业更坚韧的一面,让管理人充分尊重我们的意见。

 

第二部分: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时,准备债权人会议的小要点

 

除了债权申报业务,本人还做了破产管理人,准备债权人会议这件事,也得和大家好好说说。债权人会议涉及的许多具体事项,《企业破产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何去做,只能自己悟。个人认为,在准备债权人会议过程中,以下细节必须注意:

 

➤ 会议通知

除了对已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对未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外,条件允许时,管理人可在会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通知,这似乎与法律无关,但该项工作不但体现管理人的专业和细致,更能争取债权人的良好印象,使破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 会议资料的准备

管理人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的文件主要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请求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及相关材料等。

 

上述会议材料中包含管理人大量的调查内容,文字工作庞大,在会议资料初稿完成后,应安排数人对错别字、数字、时间等项目分别检查和校对,切忌一起核对,因为"三个和尚没水喝"。

 

➤ 会场的选择和布置

目前最为常见的债权人会议场所,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法庭。这种情况下,可利用的会场布置时间通常较短,可布置的内容也较少。建议不要设置横幅或大幅的招贴,但可以设置一些必要的导向标识,引导债权人顺利抵达会场。

 

➤ 签到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按双过半原则通过,因此,管理人应当在每次债权人会议开始前统计到场的债权人的人数和他们所代表的无担保债权情况。

 

建议在签到时,安排一人专门核对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代表的身份;一人安排身份已经核实过的债权人代表在签到表上签字并领取会议文件。在债权人众多的会议,为防止冒领,建议要求债权人凭管理人送达的书面通知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签到手续,并派发号牌。

 

➤ 其他注意事项

鉴于出现过债权人代表过激或意外情况,如有条件,管理人可以在会场准备一点急救药品或通知医务人员、警察到场,做到防范于未然。

 

一点从业体会,借此机会分享给大家,不正之处,望不吝指正。

 

作者:汤淑如律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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