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实务研究

诉讼律师功力大增秘笈(一)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19-11-06

对我而言,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是一件非常严肃、神圣的事情,自我们在授权委托书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并将其提交给法院时起,律师职业本身除了是我们的梦想,还是我们的承诺。经常在法庭中发现,庭审还未结束律师的手机铃声已在此起彼伏,在我看来这不仅是对法庭的不尊重,也是对律师自己的不尊重,对律师职业的亵渎。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借此文呼吁一下,请律师同行们在法庭里面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模式。

 

最近,一个在江西省高院的案件开庭,与一位深谙律师行业及法官行业规则的高手过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发现高手律师除了非常尊重法庭以外,其法律文书条理清晰,极具说服力。通过阅读他的诉讼文书,我发现高手律师的文书都是三段论模式的,不仅说理直接,而且对于观者而言可读性、说服力极强。值此豫章争议解决部周三推出文章之际将我的小心得分享给所有的朋友们。

 

在哲学与法律领域中,对于三段论法的利弊有诸多的讨论,但此等讨论与律师诉讼文书的写作并无直接关联,诉讼律师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如何写出一篇具有说服力、条理清晰可达目的的法律文书。在我看来,律师书写的所有文书中目的性最强的就是与诉讼有关的文书,无论是起诉状、案情分析意见、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答辩意见等等,都是直接指向诉讼目的。通过和高手过招我发现采用三段论法架构的诉讼文书具有诸多优势。

 

三段论法的系统理论是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来的。三段论在传统逻辑中,是其中一个命题(结论)必然的从另外两个命题(叫做大、小前提)中得出的一种推论。众所周知,法院的裁判文书的书写均是采用三段论法的架构,即以法律或其他法源作为大前提,而以认定后的事实作为小前提,因小前提与大前提的条文中的构成要件一致,而推论出结论即为判决主文。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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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除了判决结论是采用三段论外,关于事实认定部分及法院认定的结论也是基于三段论而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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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我们发现法院的判决主文、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经常采用三段论法,而在我与高手律师过招的过程中,我发现高手律师的诉讼文书写作全部都是三段论法环环相扣。所以自此之后我的诉讼文书写作也有意识的按照三段论的形式说理,通过三段论的说理形式,我发现有以下几大优势:

 

一、便于法官审阅

 

一份诉讼法律文书,不管内容如何,首先是要引起法官的阅读兴趣,否者只是一纸空文,而要引起法官的阅读兴趣,律师的文书除内容能够对法官认定事实、理清法律关系产生帮助之外,还需要具有逻辑性、可读性,法院的判决以三段论法为架构,如果律师的诉讼文书也以此为架构则契合法官的阅读习惯,有助于节省法官的审阅时间,降低法院忽略律师法律文书的风险。

 

二、增强说服力

 

三段论法为律师法律文书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架构,让法官在阅读了律师提交的文书之后,对事实、法律关系都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不会出现事实不清、说理不明的情形。整篇文书不仅清晰而且完整,有助于增加说服力,在我阅读高手律师文书的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超强的说服力。

 

三、帮助律师检视自己观点的依据

 

诉讼文书采取三段论法可以检视自己观点所持论理是否有依据,并且可以找到对方主张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弱点。

 

综上,是我在办案过程中和高手过招偷偷习得的一点心得,而且采用以后自我感觉功力大增,借此机会分享给大家。当然法律论证和法律解释的方法甚多,三段论法只是其中之一,也希望自己不被三段论的逻辑方法限制了思考的空间。

 

作者:黄开莉律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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