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豫章研究»劳动法专栏

令老板心痛的offer-聘用通知书慎用!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21-06-15

近期“令人心动的offer”

第三季继续刷屏朋友圈,

但老板们,

你们可知道offer的风险?


一、用人单位的offer并不能直接视同书面劳动合同

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录用信用于正式向求职者提供职位,并提供重要信息,包括开始日期,薪酬,工作时间和职位,也被称为就业机会信。公司为了吸纳高质量人才,会向优质的人才发送offer,或者选择猎头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招聘人才发送offer。不少老板认为,给员工的offer(录用表聘用通知书)阐述清楚了工作内容、时间薪资福利待遇等信息就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的录用表和聘用通知书可以视同书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公司最长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公司发出了相应offer后,员工根据offer内容到公司就职,公司也按照offer内容保障员工的工资收入等,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案例中的聘用通知书并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1.(2018)川民申2341号-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俊宇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九阵妙凰公司先后向安俊宇出具了《入职通知书》、《转正通知书》,并与安俊宇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入职通知书》、《转正通知书》及《保密协议》中均未约定安俊宇的劳动期限,不符合本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的书面材料(如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包括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并按该内容实际履行的,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之规定,不能视为九阵妙凰公司与安俊宇签订了劳动合同。


2.(2016)赣01民终1113号-江西迈旗实业有限公司、谢国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员工入职登记表》仅对工作部门、职务、入职时间、试用期、工资待遇有约定,其他通篇都是谢国栋的个人简历,缺少劳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二、怎样的offer可以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九类事项。

最高院公报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

法院认为,单晶晶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中明确约定了其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泛太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树平的签字,上述审批表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特别是上述《员工录用审批表》现由单晶晶持有并由其作为证据提供,即其认可上述审批表的内容,因此法院认为该审批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故单晶晶要求泛太物流公司支付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其中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17日期间系包含在上述审批表所载明的合同期限内,其中2011年8月17日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泛太物流公司无须支付上述期间二倍工资差额。


三、关于使用offer的风险提示

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字面意义上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其向劳动者发出的offer、《聘用通知书》等文件已经完全具备了上述法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类事项内容要件,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如用人单位能提供用人单位与员工确认(比如盖有公章、签字)的此类文件,那么不会因为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增加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该offer可以视为双方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四、律师建议

1. 在给员工发送或委托猎头等中介发出的offer、《聘用通知书》等文件中尽量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信息; 

2. 在发出的offer、《聘用通知书》中,明确如员工接受该offer或确认入职公司的,则需要在相应期限内通过邮箱或者书面的方式明确的回复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记录存档;

3. 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老板们,offer慎用!



作者:肖杰律师

宣扬律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