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法律事务

结婚必看:结婚应知的法律知识(一)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肖杰   2022-04-20

彩    礼


01   彩礼的来源


彩礼来源于周代,根据《礼记·昏义》、《唐律》和《明律》规定“婚”的程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亲迎,也称“六礼”,即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这一娶亲程式,最早见于《礼记·昏义》。其中纳征又称纳币,指代男方送聘礼到女方家;彩礼对于婚姻是有着美好的寓意。 


02   能不能索要高额彩礼?


2019年9月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六)加强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和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十三)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鼓励村妇联主席成为农村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充分利用农民春节返乡等时间节点举办农村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引导婚事新办。” 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近年来,各地也开展了抵制高额彩礼的倡议,希望能限制借用婚姻名义索要财务的行为。


03   彩礼给了,能不能退?


彩礼一般是给予女方父母,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还规定了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即“(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只有符合这三种情形的,彩礼才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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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出台前,有相关司解释和地方文件可做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


一、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问题


(一)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辽高法[2009]120号)


24.关于请求返还彩礼的适应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三项彩礼返还条件属原则性规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该原则性规定的精神灵活掌握。对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甚至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原则上不应予以支持。


民法典出台后,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以结婚时间短要求返还彩礼的,并不属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3中情形,但实践过程中法院也会考虑夫妻两人的结婚时间、是否生育、是否存在过错、彩礼支付的金额、支付彩礼方的家庭情况、村约民俗等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此类情形也有可能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嫁    妆


嫁妆的本质是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赠与给女方时,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如赠与嫁妆时无约定的,在女方婚前赠与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女方婚后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间是以登记婚姻为主,而并非办理婚庆酒席。


改 口 费


改口费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个改口费的红包,这个改口费红包系媳妇、女婿因改口称呼,长辈给予的赠与,有很明确的个人指向,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份 子 钱


宾客交付婚礼礼金的行为属赠与,目前对于如何判断诉争礼金归属,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结合礼金所具有的社会特征和功能目的等综合因素,根据不同情形适用相应的权属判断规则,依次适用意思表示规则、特定风俗习惯规则、身份密切联系规则确定诉争礼金的归属问题。


第一步,如宾客单独明确给予男方、女方、男方父母、女方父母的,按照意思表示原则判断归属;


第二步,无明确意思表示的,按照当地特定风俗习惯处理;


第三步,无明确意思表示,也无当地特地风俗的,按照身份密切联系确定,如与男方父母关系相对密切亲属、同事、同学、朋友等宾客所交付的礼金,系赠与男方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一般会在赠与人举行的酒席中进行回赠。女方父母同理;


第四步,对男、女方的赠与。如宾客支付份子钱时,男女方还未登记结婚,与男女一方相对密切的受邀宾客交付的礼金系对于男方或女方的赠与,属于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已经登记结婚,一方或者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除明确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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